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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最高检司法责任规定做到严以用权
发布时间:2015-10-15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  作者:通讯员周武德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10月15日讯(通讯员周武德)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件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全院干警对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了系统学习,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主旨,要求全院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以用权,牢记责任意识,恪守办案纪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十一种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和八种重大过失责任,在该院干警集中学习大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顺武同志逐条向全院干警进行了讲析,要求全院检察干警一定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司法责任制切实引起重视,并强调全院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坚决不能存在故意实施违背职责的行为,坚决不能存在因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否则,一旦导致司法办案工作出现严重错误,无论任何人,都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其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或重大过失责任或监督管理责任。

  同时,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顺武进一步要求全院干警一定要严以用权,认真、准确、谨慎行使法律和人民赋予给大家的权力,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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