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0月16日讯(通讯员黄靓)偷鸡摸鸭非小事,触犯法律终被擒。近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杨某某批准逮捕。
杨某某是衡阳县井头镇当地村民,平常游手好闲。今年6月24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独自步行到井头镇青龙桥居委会,发现有十几只鸡在田心市场外婆桥酒店后面的坪内觅食。于是,杨某某趁周边无人之机将鸡追赶至酒店后楼梯间的角落里,抓住其中1只洋母鸡放进随身携带的蛇皮袋并逃离。随后,杨某某将偷来的鸡以30元卖给井头江街上的一名妇女。
第一次“偷鸡摸鸭”成功后,杨某某认为偷盗鸡鸭钱来的容易。于是今年6月底至9月初,杨某某先后18次在井头镇境内作案,以类似的方法盗得35只鸡、4只鸭、1只兔,被盗的家禽价值3400元,销赃得款1260元。9月4日,井头镇多起居民家中鸡、鸭被盗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9月5日被公安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多次潜入他人家中偷鸡偷鸭,且金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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