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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检察院四种意识入手提升批捕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5-10-24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  作者:记者张超 通讯员贺琳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10月24日讯(记者张超 通讯员贺琳)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强化四种意识,提升批捕案件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所办批捕案件没有不起诉、撤案、判无罪现象,审查批捕工作在衡阳市检察院近年均进入先进行列。

  ——从捕前沟通意识入手,积极完善公、检两家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的配合机制,强化不捕,疑难案件“捕前沟通”意识,将审查逮捕工作关口前移,加强侦、捕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梳理分析证据,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该院提前介入了重大案件6起,向侦查机关提出引导侦查建议10条,均被公安机关采纳。

  ——从严把关口意识入手,为避免办案人员对证据和事实审查不细、把握不准、复核不到位、汇报不全面等问题,要求办案人员做到“四审四核”,即审管辖、审程序、审定性、审证据,核事实情节、证据链条、身份证明、行为后果。同时对伤情鉴定结论、赃物价格鉴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常见风险点进行了归纳总结,要求办案人员对重要环节和证据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从少捕慎捕意识入手,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对主观恶性不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充分考虑逮捕必要性做到少捕慎捕。同时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绝不“构罪即捕”。今年该院不批准逮捕25件30人,不捕率为14.6%。针对证据的分析论证,高度重视对侦查机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确保侦查取证合法,录音录像资料质量可靠。

  ——从双向说理意识入手,坚持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进行分析说理,力求做到“以理服人”。对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认为构成犯罪,但不批捕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在做出不捕决定后不仅向公安部门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25份,同时还将不捕理由告知案件当事人,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当事人的监督,消除当事人误解,增加不捕案件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该院运用双向说理促使不捕案件实现“零复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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