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0月30日讯 明知 “猴面鹰”、“猫头鹰”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衡南一男子为谋取私利,非法猎捕“猴面鹰”并予以出售。2015年10月29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阳小云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5年2月1日,被告人阳小云将一张50米长、5米宽的尼龙网支在自家屋前小山坡处,当日便捕捉到两只猴面鹰。其将这两只猴面鹰用塑料袋装好后带到衡南县铁丝塘镇集市上销售。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被告人阳小云最终以100元/只的价格将两只猴面鹰出售给肖才春(另案处理),得款200元。肖才春将收购得来的猴面鹰带到衡阳市准备贩卖时,被衡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民警查获。经审讯,肖才春供述了其从被告人阳小云处购买猴面鹰的犯罪事实。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决定次日对被告人阳小云实施抓捕。
次日上午,被告人阳小云以相同的方式捕捉到两只猴面鹰和一只猫头鹰,其将这两只猴面鹰和一只猫头鹰带往衡南县花桥镇集市上出售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
经鉴定,涉案的四只猴面鹰和一只猫头鹰均属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阳小云非法猎捕的四只猴面鹰和一只猫头鹰已被当地林业部门放飞。
■通讯员 申林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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