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7日讯(通讯员 周亮)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抵制不住毒瘾又重操旧业。近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蒋某某。
2012年2月,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出狱后,蒋某某抵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为筹毒资又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8月5日,他窜至衡茶路酃湖车站对面公交站台,伺机作案。14时许,当公交车进站乘客一拥而上时,蒋某某便趁机将正准备上公交车的被害人唐某放在右边口袋的一白色苹果手机偷走,随即以400元价格卖出。经鉴定,该手机价格为2172元。
据蒋某某供述,其选择公交站台扒窃是因为流动人员繁多且不易被发觉,即使被发觉也便于逃跑。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一定要多留心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和违法事实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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