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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维权遇困境 检察官巧寻证据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  作者:通讯员肖媛元 陈琳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11月10日讯(通讯员肖媛元 陈琳)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缴费记录,除了一张工牌和制服照片,再也没有别的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先后收到三份内容近乎一致的投诉某厂违法用工的材料,承办该案的耒阳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琳不禁觉得有些“头疼”。

  原来,这三份材料的当事人彼此是工友,他们投诉的对象是三人所工作过的洗煤厂。三人称他们是先后进入洗煤厂工作的,并都在该厂工作了一年多,然而,在他们工作期间,洗煤厂不仅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购买过一次社会保险。今年年初,厂方在没有进行任何事前通知的情况下,便以不同理由将三人解雇,且未给予三人任何补偿,为此,三人与工厂产生了纠纷。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三名工人找到有关职能部门投诉,要求处理该厂的违法行为。然而,他们却遭遇了没有劳动合同等任何能直接证明其与洗煤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仅有的工牌和制服照片无法作为完整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使得三人的维权陷入了困境。

  三人遂向耒阳市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受理了三人的材料后,通过详细了解,陈琳发现三人因补偿问题在于工厂发生纠纷时曾经拨打过110,当地派出所为他们展开过调解,通过调取当地派出所的出警等相关记录,陈琳找到了能够证实三人与洗煤厂之间存在实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为依法处理该案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查清基本事实后,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行行政职责检察建议,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现该洗煤厂已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双方经相关部门调解已达成和解,三名工人的问题均得到妥善处理。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工作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而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或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些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违法权益,且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又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书面合同等有力证据,以致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保存自己在入职时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各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高维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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