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12日讯 两名青年明知他人通过电话、网络诈骗钱财,仍帮助对方取款并从中抽头获利。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苏某、黄某批准逮捕。
苏某和黄某都是福建人,今年3月,通过朋友认识了专门在网络上诈骗他人钱财的“老板”,双方约定由苏某在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所开的银行卡,然后“老板”拿其购买的银行卡信息去诈骗他人钱财,黄某负责到银行取款。两人分别收取诈骗赃款的2%和3%的佣金。随后,“老板”在网上发布代炒股可获得高额利益引诱被害人曾某上当,再以收取入会费、保证金、验资等手段,骗得被害人将32万元余元打入苏某提供的银行卡内。经黄某、苏某取现后,造成30多万元赃款无法追回。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苏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客观上帮助他人提取赃款,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逮捕。
■通讯员 刘敏玲 陈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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