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24日讯(通讯员 陈小峰)衡南县一房地产老板唐某某,为了达到开发房地产项目之的目,未批先建,擅自毁林10余亩林地终获刑。
经查,唐某某通过“以房换地”的方式取得了某村一块林地的使用权,唐某某在未经林业、国土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达到开发建设的目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毁坏该块林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房,造成13.4亩林地永久性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日前,衡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唐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3.4亩用于开发建房,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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