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7日讯(通讯员 陈琳 肖媛元)“感谢你们,这件事圆满解决,我们也重归于好。”12月7日,在耒阳市检察院与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资某与李某就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达成和解,这起案件得到了完美解决。
2013年,资某因与李某在房屋买卖定金退还一事发生纠纷闹上法庭,又由于资某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使得资某未能参加开庭审理。因此资某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了意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向耒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耒阳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细致调查发现其中症结所在,为了彻底解决矛盾,承办人多次与办理该案的法官进行沟通,并分别做资某与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朋友以和为贵”的思想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与资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定金退还,成功化解了这起尖锐的社会矛盾
为提高民事申述案件的案例质效,针对亲朋好友产生矛盾这一类型的民事案件,耒阳市检察院根据其特点,通过以情说理、以理服人、化敌为友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并强化与法院沟通,将以抗诉再审为主的方式变更为息诉、调解为主,由“心”出发解决矛盾,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在调解过程中,检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联动合力,确保矛盾成功化解。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8起民事申述案件,其中6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