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16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刘鹏飞)身为村支书本应为村民排忧解难,谋取福利,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赞助款。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兴湘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已被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查明,因自己经营的湘壹木材加工厂面临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担任东阳渡镇兴湘村党支部书记的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公司帮助兴湘村跃进组解决用电问题的10万元赞助款。事后,陈某并未按期归还上述10万元借款,直至案发后才将资金归还兴湘村村委会。
犯罪嫌疑人陈某作为兴湘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其主管村财务工作及保管村农网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将10万元公款挪用归个人使用,用于生产经营,且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在新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基层村干部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如何防止他们“坐地生财”,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3年以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贪腐案件的查处力度,共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身上的职务犯罪4件7人,起诉2件4人。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