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3月15日讯(通讯员张延红)为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和队伍素能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南岳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照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内容和“七见”标准,从严从实抓好各个阶段工作,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狠抓学习教育,切实转变司法理念
采取集中学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全院干警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重要文章,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的新变化,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自觉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由检察长为全体干警作题为《践行“三严三实”,规范司法行为》的党课报告,与干警一起剖析梳理了目前必须着力解决的“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从宗旨意识、司法理念、责任担当等方面深入剖析产生不严不实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规定和《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从思想上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不断开展,让规范司法的意识扎根于每个干警的脑子里,成为一种习惯。
注重岗位练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制定出台《学习培训年活动方案》,采取每位干警上台讲课、外聘专家讲课和观摩庭审等方式,每周五下午一课,授课人结合办案中积累的经验、心得、办案技巧,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讲解。通过授课,不但让听课干警对业务知识有进一步的学习提高,同时也促使授课干警对自己的理论和业务实践进行总结提炼。如反贪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笔录制作的详细梳理和讲解,在增强干警实战技能方面,取得了较好培训效果。同时积极选派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及区里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优化干警能力结构,人均轮训率达到2次。
积极开展“优秀公诉人比赛”、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知识考试等岗位练兵活动。针对存在的法律适用不准确、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由院领导小组出题,组织全院干警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干警个人业绩档案。在2015年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中,该院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临时从反贪等部门抽调选手组成比赛团队,最终荣获团队优胜奖,1名干警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完善制度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该院采取案件承办人自查、部门互查、案件评查等多种形式,以“七见”标准查找出在司法作风、执行办案纪律、保障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意见、违规查封扣押赃款赃物等方面存在的7类30多个问题,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具体案件和事例来佐证,并点名道姓通报,建立台帐,列出消帐清单,责令案件承办人谈认识,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出台《2016年管理考核方案》并印发人手一册,将干警的业务工作、值班出勤、检风检纪等情况全部纳入目标考核,与年终评先定优挂钩,进一步调动干警遵纪守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针对办案程序不严密的问题,完善了业务规程,采用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把办案工作的基础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上一个环节没有进行完毕,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针对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完善了人权方面的制度保障,坚持每案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须听取律师意见。
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
一是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在网上公开。同时对职务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监督案件等重大案件信息也及时公开。2015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条、法律文书37份、重要案件信息6条。
二是继开通官方网站后,又开通了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客户端,及时编发该院各类信息,每月编发一期《检察视窗》彩信,发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直单位负责人,推送检察动态、时事快讯、典型案例等,2015以来编发14期6000余条。
三是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其他各方面的监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自侦案件回访、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听证会、设置意见箱、检察长接待日、微博、微信等途径,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2015年以来,接受50余名人大代表听庭评议,召开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座谈会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