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3月30日讯(通讯员张芸、陈康兵)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忠亮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犯系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黄通通、郑崇云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时追加逮捕的漏犯。
2015年1月18日21时许,被害人刘某成和朋友刘某、占友成等人在常宁市某酒吧喝酒跳舞消遣时,与李忠亮、黄通通、郑崇云等人发生肢体碰撞引发争吵推扯,致刘某成右手腕受伤。
双方各自散场后,李忠亮驾车带黄通通、郑崇云途经常宁市东风广场十字路口等交通红灯时,被占友成、邓利君、邓超(均另案处理)等人拦截并砍伤。
22时许,到常宁市人民医院治伤的李忠亮、黄通通、郑崇云等人在停车场看到被害人刘某成、刘某在医院住院大楼大厅台阶处,黄通通、郑崇云便上前拦住二人。
李忠亮迅速从驾驶的小车尾箱拿出一把梭镖,冲上台阶刺向刘某成的腹部,在刘某成倒地后又持梭镖朝其双腿连刺两下。
刘某成爬起后与刘某往医院东侧大门外逃避,因伤势严重,刘某成倒在医院围墙边,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逃到医院围墙外的马路上,被李忠亮、黄通通追上砍伤。
案发后,常宁市委十分重视,将案件定为打黑除恶专案,责令公安机关严肃查办。
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黄通通、郑崇云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通过核实证据,认为李忠亮也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将其追加逮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忠亮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