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27日讯(通讯员 向天驰)近年来,通过逐步探索,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专业化、帮教化、协同化、全程化、社会化的“五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未检工作的始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专业化建设
应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的相关要求,我院设置了未检专员,实现了未检案件专人专案办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女干警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犯罪案件,并由主管副检察长直接把关。定期组织未检案例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活动,交流未检办案经验,推动未检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建设。
坚持帮教化建设
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进行了解、考察。从社会调查报告和谈心谈话中,了解其生活、学习和成长经历,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把握根源直击内心,实现精准感化教育。同时,我院还严格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诉讼权益。积极与司法局沟通,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等方面达成一致,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诉讼权益。
坚持协同化建设
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我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积极互动,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一是对在押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前往少年犯管教所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掌握其在押期间的思想和行为,判断改过自新的程度。与个别存在改造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交心谈心,消除其思想上的抵触情绪,引导其认罪伏法,积极改过。二是对未在押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我院联合法院、司法局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回访,集中掌握他们在缓刑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帮教情况,协助解决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坚持全程化建设
由于认识到未检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工作,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并不是一项阶段性任务,而需要贯彻于每一案件的始终。我院从受案之初便开始全面审查,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纠正侦查阶段未成人案件的侦查违法情形。而在不诉决定作出或法院判决之后,我院也持续进行跟踪调查、帮教回访,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溯及每个未检案件的全过程,以实现全方位的司法教育和保护。
坚持社会化建设
未检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努力。我院积极拓展多渠道的社会协作,搭建社诉平台,积极聚集多方面社会力量。由主管副检察长牵头,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委派资深检察官担任法律实务课程教师,通过他们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立足办案实践,传授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
自构建“五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模式以来,成功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少年,也帮助了一批未成年被害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