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8日讯(通讯员刘敏玲、刘坤)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让老年人安度晚年,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已是全社会的责任。近年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
开辟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诉讼维权
近两年,在该院处理接待的各类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或受害者)为老年人的占有非常大的比例,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一个的群体。为此,该院特开设老年人维权 “绿色通道”,对受理的涉及老年人人身财产损害等申诉案件及刑事案件,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解决的办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今年该院办理了11件15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保健品欺诈类案件,针对该类案件的被害人多为老年人的特点,院党组迅速定制工作方案,安排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专人阅卷审查、检察长亲自接访的方式,对来访群众释法说理,耐心解答他们普遍关心的退赃赔款等问题,对部分情绪激动的被害人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安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延伸检察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该院在单位内部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职能,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看待,要求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把保护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侦监部门在审查批捕案件时要注意赃款赃物的追缴监督,督促公安部门及时追缴,尽量减少被害人特别是老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办理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时,要加强对赔偿金的落实,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赔偿金及早到位;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时要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加以考虑,通过出庭支持公诉、量刑建议等法律手段,尽最大努力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民行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通过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柔性执法,对老年人慎用刑事强制措施
该院要求,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与侦查机关保持联系沟通机制,对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对于由于邻里、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刑法规定不予逮捕条件的应当坚持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少诉,慎诉慎刑,在法律和道德之内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对于老年人的过失轻微犯罪,采取不捕直接起诉或者是不起诉处理。
利用媒体以案说法,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提高老年人法律、维权意识,营造浓厚的爱心助老社会氛围。该院侦监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发现涉案嫌疑人是患有抑郁症的老年人,故与媒体协作组稿,从关注留守老年人角度出发,以案说法,提醒社会应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该报道先后在全国各大媒体、网络刊登,中央电视台“夕阳红”节目也作了相关专栏报道。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该院还利用全区2个乡镇检察室、1个驻派出所检察室及大走访等机会,组建了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干警到各乡镇敬老院看望慰问五保老人,并选派业务骨干走进社区、街道办、居委会,热情解答老年人维权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截止目前,该院共接受老年人咨询5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
华声在线衡阳频道,关注衡阳,有料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