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8日讯(通讯员李智宏)年仅16岁的陈某曾因盗窃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服刑完毕后,陈某陋习未改,多次采用撬开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盗得财物总价值约9000元。5月17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小学毕业后便辍学跟随母亲去广州务工,后因与母亲发生争吵,被其母亲赶出家门,在外流浪。期间,被告人陈某因没有经济来源,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意图通过盗窃谋取他人财物。
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衡南县公安局抓获,后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服刑期满后,被告人陈某仍在外游荡,其父母亦未对其加以管教。因没有一技之长,又不想踏踏实实工作,苦于没有经济来源的被告人陈某重操旧业,再次实施盗窃。
自2016年2月份至3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使用起子、扳手等作案工具撬开机动车车窗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在衡南县三塘镇多次作案,造成近五十余台小轿车的车窗被损坏,盗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9000余元。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陈某之所以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与其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被告人陈某从小就没有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变得游手好闲,缺乏人生追求,因而重蹈覆辙。检察官也特别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防止孩子们的人生观出现偏差,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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