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6月6日讯(通讯员陈祥琳、彭彪)房东肖某恒以收取水电费为名,利用自己保管的备用钥匙,多次进入出租房内偷盗他人财物。6月6日,其因涉嫌盗窃罪被祁东县检察院提起诉讼。
2016年1月18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恒来到自家六楼找租客收取水电费,在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后,其利用携带的备用钥匙进入房内,确认租房人并不在房内。在离开之际,肖某恒看见电脑桌前的椅子上放了一些衣服,便心生邪念,从搭放在电脑椅上的一条西裤左后裤袋内摸出一把100元面额的钞票,为了不引起租客注意,肖某恒从中抽取两张100元、一张50元、两张20元和一张10元的人民币,共计300元钱据为己有,剩余钱财被其放回原处。经查实,肖某恒利用同样的作案手段,先后5次偷盗该出租客财物共计740余元。
案发后,肖某恒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虽然肖某恒系房东,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但其把房屋出租后,该出租房就属于租客及其家庭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肖某恒先后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出租房并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刑法上关于入户盗窃的规定,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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