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6月8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罗华 谢衡兰)“以前我一直认为超载载客只是一般交通违法,没想到竟招来牢狱之灾!”衡阳县某客运司机胡某谈起此次超员载客就后悔不已。6月7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胡某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7个月以来,我市首例因客车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的典型案例。
2016年4月2日下午15时40分许,胡某驾驶客车从衡阳市中心汽车站开往界牌镇。车刚驶入蒸湘北路与易赖街交口处,一群提蛇皮袋的人拦车要求搭乘。这天,是清明小长假的第一天,外出探亲扫墓的客流量很大,自始发站开出后,陆陆续续上了一拨又一波的乘客。
“那天生意不错,外出的人很多,我想多接点客,自己能多赚点钱,这些乘客也能少等会车。挺好的事啊!”胡某事后回忆道。
“具体车上搭乘了多少乘客,我确实不清楚。”初接受交警调查时,胡某回答得含糊不清。后经核查,该辆牌号为湘D94677的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8 人,车内却足足塞进了45人(其中42名成年人、3名未成年人),超员达100%以上。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6月7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胡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温馨提醒:客车安全关乎乘客的生命,超员超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5年11月1日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修改,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情形。客车所有人、驾驶人为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无视他人生命安全,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近端午,我市又将迎来客流高峰期。为此,检察官再次提醒所有客车营运人员,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规范客车管理和驾驶行为,以免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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