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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KTV请客吸毒连同店老板一起被诉
发布时间:2016-07-06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周武德 腾芳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6日讯(通讯员周武德、腾芳)两男子到KTV请客吸毒,店老板不仅不制止反而向客人提供吸食毒品K粉所需的玻璃盘、吸管、硬质卡片等工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日前,常宁一KTV经营者刘某和两名开房顾客易某、雷某3人双双被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17日下午,易某、雷某2人到刘某在常宁市水口山镇经营的“星期八娱乐城”开“嗨包”请客唱歌、吸毒。易某、雷某两人共同出资1700元,经易某和毒贩李某(另案处理,已经刑事拘留)联系,向李某购买500元K粉和400元“奶茶”(混合毒品),毒品送到后,多名客人在易某、雷某共同开房的包间内吸食了毒品K粉、奶茶(混合毒品)。期间,该店老板刘某明知自己经营的包间内有易某等人在吸食毒品不仅不予制止,反而还向顾客提供了吸食毒品K粉所需要的玻璃盘,吸管,硬质卡片等工具。至当晚21时,上述人员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临时控制的其他隐蔽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或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以及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这些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就本案来看,在营业性场所内,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开房的主顾都负有制止他人吸毒的法律义务,然而两者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积极提供帮助,这已经严重违背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必然会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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