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9月12日讯(通讯员 谷洁琼 曹蓓)记者今天从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的刘强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刘强,男,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
2015年10月23日,刘强从长沙回到耒阳,找到在耒阳市金阳新村开淘宝网店的朋友邓亮,提出要在其网店留宿。当晚,受害人邓亮将房间钥匙交给刘强便回家休息了。刘强在店里打开邓亮的电脑,发现其支付宝账户里有30433元余额,遂产生了占为已有的念头。于是来到耒阳市“五一”电影院旁边的配锁摊,私自配了一把邓亮网店的房门钥匙。
第二天,刘强谎称要回长沙,把钥匙还给邓亮。当晚21时,刘强打电话得知邓亮在外面玩耍,于是他便来到邓亮的网店,用事先配制的钥匙进入网店,将邓亮支付宝平台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修改,然后将其账户中的30433元全部转入自己在某赌博网站的账户。
2015年11月18日,刘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向邓亮出具欠条,取得了谅解。
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支付宝账户里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切勿轻易将自己网络交易账号借给别人使用,发现被盗要第一时间报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