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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检察追捕的三十二名“漏网之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王拂冉 肖媛元  编辑:张超

  华声在线衡阳站9月21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王拂冉 肖媛元)一起抢劫、非法拘禁案,牵出32条“漏网之鱼”。近日,耒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捕的徐某、聂某等32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小团伙牵出大团伙

  2014年11月,耒阳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13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该案还可能牵涉到一个更大犯罪团伙。

  经过深入挖掘,承办人发现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伙,他们以“家”为单位开展违法活动,每个“家”都是独立存在,成员之间互不认识,高层人员也都采用化名,这使涉案人员的具体人数、真实姓名难以确定,为案件的侦破和嫌疑人身份的确定带来了困难。同时,该组织的成员大多身兼受害者、加害者双重身份,这使得案件的取证、定性变得更加复杂。尽管如此,耒阳市检察院还是果断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以嫌疑人绰号对同案的30余人展开追捕。

  出租屋内藏“魔窟”

  经查,这个组织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韶关、耒阳等地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这个组织有着极为明确的等级和明确的职务序列,他们根据分工不同,将刚被诱骗入组织的新人称为帅哥,帅哥之上还有助理、代理、主任、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他们以出租屋为单位组成“家”进行活动,每个“家”之间相互独立,每家由一名主任管理,主任归由经理管理,而该组织在耒阳地区的负责人就是徐某。

  这个组织通过冒充女性在网络平台上与人恋爱交友,然后由女成员约男网友见面的方式,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被害人只要进入出租屋,等候在出租屋内的团伙成员立即对被害人实施拘禁、殴打,将其随身财物洗劫一空。而后将被害人拘禁在出租屋内,采用威逼利诱、洗脑等方式要求被害人入伙,并要求被害人向家人和朋友借钱购买他们的“产品”。

  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间,该组织先后作案10余起,成员人数也由20余人陆续发展至40余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0余人落网被判刑

  2014年10月,被害人孙某从成功逃离,他所在的“家”中张某等13人被抓获归案。耒阳市检察院在对张某一案审理时发现该案牵涉到一个更大的犯罪团伙,遂向公安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对同案犯展开追逃,公安根据意见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同案犯进行追捕。2015年2月,剩余的32名同案犯陆续被抓获归案。

  最终,徐某、聂某、蒋某等人以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27人均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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