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9月22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贺琳)湖南省衡南县一村民,挖出已被环保部门填埋的废渣废料使其“重见天日”卖钱,却可能招来牢狱之灾。该案是衡南县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的首例环境污染案,也是衡阳市近年来唯一一起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污染案,日前已开庭审理。
为有效遏制衡南县重金属污染,保护湘江水域及当地、下游居民饮水安全,2011年始,衡南县环保局陆续对该县松江镇所有的冶炼厂进行关停,并对地貌进行恢复,一些冶炼废渣被就地处理填埋。2012年,衡南县松江镇村民阳某认为冶炼废渣还有进一步冶炼价值,为获利,明知该批废渣对环境有污染,从已被环保部门填埋好的原隆丰冶炼厂地下挖出500余吨废渣,堆放在原国通化工厂内,2013年4月,因环保部门要对原国通化工厂进行关停和填埋,阳某又将该批废渣转运至原鑫海冶炼厂坪内露天存放。2015年4月,阳某自制铁筛网对废渣筛选,将部分废渣转运至原泓嘉冶炼化工厂露天堆放(经过磅,计186.9吨),部分售卖出去(352.8吨)。经衡阳市环境监测站第446(1)号监测报告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对衡南县泓嘉冶炼化工厂坪内废渣监测数据的认可意见,监测结果显示该批废渣中镉含量超标,该固体废物系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中发现阳某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2016年3月23日上午向衡南县环境保护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衡南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衡南县公安局依法审查。同日下午,衡南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衡南县公安局,衡南县公安局经审查于2016年4月21日立案侦查。阳某于2016年6月21 日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衡南县公安局同日对其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由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9月20日在衡南县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涉案危险废物数量多,毒性大,处理不当,极易污染湘江水域。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查处犯罪,向老百姓昭示了何为可为,何为犯罪。此案的办理不仅净化了当地的水土环境,也为当地总投资4300万元衡南松江环境污染废渣治理工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可有效消除关闭企业遗留下来的重金属废渣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隐患,彰显了检察机关成为当地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