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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检察院法警支队三项举措提高安全办案能力
发布时间:2016-10-11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陈冬华 郑雨佳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10月11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陈冬华 郑雨佳)记者近日从衡阳市院司法警察支队了解到,该支队以提高安全办案能力为出发点,在梳理现有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了“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制度”、“办案安全警务督查制度”、“办案安全分析反思制度”等制度,初步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各有侧重的全方位办案安全防范体系,切实提高了司法警察的安全办案能力,有效地保证了办案安全。

  以办案安全防范教育为重点,强化办案安全事前防范

  一是建立“四项谈话”制度。针对不同情况对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进行岗前谈话、事前谈话、个别谈话、例行谈话。通过“四项谈话”,使司法警察切实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二是进行安全教育。精心编印《业务学习资料》,通过对各项执法职责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深入剖析,使广大司法警察充分认识办案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多发、易发环节所在,切实增强安全办案意识。三是建立一案一预案制度。为强化办案安全事前防范,预案包括“基本案情、突发事件种类、相关处置方式、其它注意事项”等内容。司法警察参与办案时必须针对具体案情提前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以办案安全警务督查和办案部门相互监督制度为核心,狠抓办案安全事中监督

  一是建立办案安全警务督查制度。支队成立办案安全督查小组,对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规定,对司法警察履职到位情况、办案期间安全设施到位落实情况、办案安全预案准备情况等十项事项进行督查。通过建立办案安全警务督查制度,强化执行力,保证各项办案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有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法警部门与办案部门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公正廉洁执法。

  以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顾制度和办案安全分析反思制度为帮手,做好办案安全事后总结

  一是建立“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顾”制度。即,要求司法警察在完成看管任务后及时进行总结,对照办案安全自评表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二是建立办案安全分析反思制度。我们依据办案安全警务督查情况、自侦部门的反馈意见、办案安全自评表等内容召开办案安全分析会,对专项警务工作进行点评、分析、反思,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存在的问题,让司法警察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同时有助于让支队更好地改进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另外,为了发挥办案安全事后总结的效用,支队将办案安全知识学习、遵章守纪等司法警察参与执法办案的方方面面情况纳入司法警察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当中,有效促使司法警察自觉遵守各项办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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