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30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陈祥琳 贺伟)近日,由祁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兵等12人电信诈骗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周某兵等12名被告人1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8月,周某兵注册开通“深圳金鼎投资公司”,在租住房屋内安装电脑和网络电话,通过网络购买身份信息开通多家银行帐号,编造诈骗流程,陆续招聘员工45人实施电话诈骗。周某兵利用其以前在债券公司当操盘手的经验,以公司老板身份和股票分析老师的身份给所招聘“业务员”培训,统一编造假名并对外谎称“金鼎投资公司”可控制股票升降,股民可通过购买公司会员得知内幕消息。截至2015年11月,共计诈骗全国各地股民180余人,诈骗金额高达1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兵等12人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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