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8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李智宏)“被告人黄××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16年12月5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赵某、罗某、王某涉嫌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到五万元不等。
被告人黄某、赵某、罗某、王某均系在网吧结识,四人均无正当职业,但又都沉迷于网络游戏。因无经济来源,四被告人决议合伙实施盗窃。自2015年至2016年5月份期间,四被告人窜至衡南、常宁、蒸湘、珠晖、雁峰等地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变压器、电缆线27起,造成衡阳电力公司及其他企业损失巨大,众多居民用电受损。其中,被告人黄某参与盗窃20起,盗窃金额188077元,参与破坏电力设备7次,损坏财物价值117150元;被告人赵某参与盗窃15起,盗窃金额153610元,参与破坏电力设备6次,损坏财物价值106750元;被告人罗某参与盗窃13起,盗窃金额107577元,参与破坏电力设备1次,损坏财物价值1470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11起,盗窃金额90072元,参与破坏电力设备1次,损坏财物价值10400元。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