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9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周清 常靖)“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好好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这是发生在衡阳某高校一起抢夺案不起诉宣告现场的一幕。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对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向某某及其辅导员、学校领导解释不起诉决定的程序流程及理由依据。
据悉,被不起诉人向某某系衡阳某高校在校学生,2016年1月20日,向某某在教室自习完后尾随被害人彭某某并抢走其苹果6S手机。事后,彭某某用500元赎回自己的手机。同年3月2日,向某某采取同样方式抢走瞿某某手机。
该院审查后认为,向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该院还了解到,向某某来自农村,家庭贫困,身为农民的父母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实属不易,且向某某在大学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学校也出具书面意见希望对向某某从轻处理,鉴于上述情况,该院最终决定给予向某某改过自新、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该院通过开展不起诉决定释法说理工作,以口语化的形式对向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让向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与校方商讨帮教方案,签订帮教协议,通过定期跟踪走访、适时听取思想汇报、安排公益服务等帮教措施,引导向某某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不仅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开水平,促进了检察工作透明化,而且创新了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平台和方式,更好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