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15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龙丽娟)欠债还钱自然是名正言顺,然而追债失当亦有可能触犯法网。2016年12月14日,衡南四男子因使用拘禁、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追债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诉至法院。
唐某、周某明、周某华、封某,均为湖南省衡南县人。2016 年8月1日晚,唐某因被害人易某欠其2万元一年多未归还,在得知易某已坐高铁回衡阳后,纠集周某明、周某华、封某分乘两车来到衡阳高铁站截住易某所乘车辆要其还钱未果。唐某等人便将易某带上车开往衡南县三塘镇。途中,唐某指使封某用衣服蒙住易某头部,打易某耳光,尔后将易某带到了三塘镇一乡村房舍,唐某指使封某用手铐将易某的双手铐在水泥柱子上,指使周某明、周某华、封某用井水淋、用电棒击打等方式折磨易某。次日凌晨0时,唐某等人又将易某带到衡南县三塘一宾馆开房关押起来。直至8月2日11时许,周某明、周某华、封某带着易某在三塘镇一发廊理发时,易某伺机逃跑。经法医鉴定: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唐某等人为追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捆绑等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殴打,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提醒:维权手段、方法须合法、适当,违法、暴力维权只会适得其反,陷己于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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