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15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贺琳)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14日 ,衡南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校车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不日将进行判决。
据了解,2016年11月7日8时许,被告人肖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中型校车违法超员接送衡南县宝盖镇某幼儿园学生,在路途被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拦截查获。经核实,该校车核载19人,实载34人,属于严重超员,且肖某持C1驾驶证无资格驾驶校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这里检察官提醒所有的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 切勿以身试法。这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许多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有可能因此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也提醒所有的家长,不要贪图便宜或方便而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超员发现有超员校车或“黑校车”,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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