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16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贺琳)欠债还钱,无可厚非。可担保人邀集朋友帮忙,采取威胁、打耳光、非法拘禁的方式索债,时间长达25个小时,就把合理变成了违法。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贺某甲、贺某乙被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去年5月份,被害人廖某通过犯罪嫌疑人贺某甲介绍和担保,向衡南县某村贺某丙借款45000元,约定同年12月24日前全部还清。但被害人廖某逾期没有归还欠款,且一直无法找到人。2016年1月18日上午11时许,贺某丙在江口镇某村遇见廖某,遂将其带到江口镇犯罪嫌疑人贺某甲的牌馆,并打电话告诉了贺某甲,要其负责向廖某追讨欠款。犯罪嫌疑人贺红生遂打电话叫来朋友即犯罪嫌疑人贺某乙先到牌馆里帮忙看守廖某。当日下午16时许,犯罪嫌疑人贺某甲回到自家牌馆,与犯罪嫌疑人贺某乙一同看守廖某,威胁廖某不准离开并要其打电话借钱还债。到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贺某甲、贺某乙又将廖某带到贺某甲另一栋房间里看守。犯罪嫌疑人贺某甲安排贺某乙负责看守,自己先行离开。次日早晨,犯罪嫌疑人贺某乙带廖某吃了早饭,并且打了廖某两个耳光。之后,犯罪嫌疑人贺某乙仍然带廖某到贺某甲的牌馆,当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贺某甲来到自家牌馆,与犯罪嫌疑人贺某乙一同继续看守廖某。中午1时许,廖某借口上厕所,趁机逃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提醒,索债型非法拘禁是指为了债权人索取债务,客观上采用了拘禁、扣押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的行为。在经济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纠纷产生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消极躲避或者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