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22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谭校生 邓芝)情人关系很亲密,但毕竟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未经同意,使用情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提现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近日,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害人覃某某于2015年相识并发展为非法同居关系。谢某某在二人同居期间秘密获取了覃某某的手机密码、银行卡账户等信息,随后利用上述信息瞒着覃某某使用覃的手机开通了支付宝帐号,并绑定了覃某某的银行卡。2016年5月至7月期间,谢某某通过支付宝及微信交易平台分18次从覃某某的银行卡中转出3万元用于提现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南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