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29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周上斌 蒋秋田 胡钰红)近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规定》和《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规范》,这是今年案管中心“改造升级”后的又一大举措。
新规定明确了承办人需认真整卷,确保案卷材料齐备、办案程序到位、法律文书无错漏、案卷符合归档要求,不断完善和充实规范化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提升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
据悉,近年以来常宁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发挥自身部门职能着力提升全院办案规范化水平。
——严守受案审查和结案审查关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权、移送案件材料规范性、证据的完备性等问题。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统一受案标准,规范案件受理流程,及时解决案件受理环节遇到的问题,提高受理案件的规范化水平。
——全程动态监控案件流转情况。对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实施系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实行“承办人自查、办案部门审查、案管复查、及时反馈整改”的案件评查机制,互相配合、共同把关。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好《常宁市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利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案件程序性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把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众公开,并适时向社会大众公布重大案件信息,自觉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