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3月3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周清 唐聪)湖南衡阳男子黄某听信“偏方”向徐某购买猫头鹰用来治病,不料买来的“药”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前,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7月,黄某听信“偏方”猫头鹰可治病,以每只70-100元的价格向徐某购买猫头鹰治病。见有利可图,徐某向黄某出售14只猫头鹰。经鉴定:徐某某出售的猫头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红角鸮12只,雀鹰2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野生猫头鹰10只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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