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27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龙晔雅 肖媛元)与人签订施工合同,不付清款项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不知情转包工程骗取押金100万元。近日,刘某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杨某认识了一个名为刘某军的男子,其自称为衡阳某置业公司的负责人,称目前有个工程需要将部分施工项目外包出去,信以为真的杨某并未对刘某军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就与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分两次支付保证金共计20万元给刘某。
2015年12月,刘某军找到曹某,与他签订了郴州某地产项目的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刘某军应在一周内支付给曹某履约金300万元。想要空手套白狼的刘某军自然掏不出那么多履约金,于是他找上欧某,称自己拿到了该地产项目,打算将其中一部分承包出去。信以为真的欧某便与刘某军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支付20万元作为押金,刘某军从中支取了15万元交给曹某抵做履约金,不料事后被欧某得知刘某军与曹某的合同已失效,欧某便直接与曹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经协商刘某军支付给曹某的15万元用以抵做欧某交给曹某的保证金。
此后刘某军又利用他与曹某所签订的那份已失效的合同,陆续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从两人手中骗取施工押金合计60万元,
案发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曾于2012年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缓刑期满后,他却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继续行骗。
最终,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