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听证会现场
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0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李智宏)“由于我们的无知,犯下了这么大的错,给自己和所有关心我们的人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我们很后悔。通过这次教训,我们以后一定好好改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5月5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李某等七人涉嫌抢劫案听证会上,七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了深刻反省。
李某等七人均系衡南县某中学初三学生,2017年2月16日晚,七名涉罪未成年人以学校食堂饭菜不好吃、没有钱用为由,商议去吃霸王餐和抢小孩的手机。同年2月18日,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将一名年仅10岁的小学生围住后,将其手机抢走。事后,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将该手机以200元的价格出售,并将分得的赃款用于吃饭、买零食等消费。
考虑到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促成了七名涉罪未成年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将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并支付了精神抚慰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七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为进一步了解七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信息,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方努力,组织了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衡南县公安局案件承办人、学校、衡南县教育局等多方主体参加会议。会上,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情,听取了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的意见,通报了刑事和解的情况,确认了被害人对七名涉罪未成年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而后,衡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队长符方慈及学校代表也发表了对案件处理的建议和意见。最后,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未检专干李智宏宣讲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通过此次听证会,了解到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父母长期均在外地务工,爷爷奶奶年事已高,难以尽到监管职责,导致七名涉罪未成年人长期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目前,七名涉罪未成年人正面临中考这一人生重要节点。听证会上,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均向检察机关作了下半年的规划,均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希望对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其法定代理人专门作出检讨,并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让他们重归正途。
会后,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小惠阐述道:“召开听证会是我院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进行了一种有益尝试,强烈的仪式感可以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作用。同时,通过各方主体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也能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未成年人的各方情况,有助于最终对案件作出更为妥当的处理。再者,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让各方主体共同监督,这也是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置于阳光下运行的有利实践。”
目前,对涉罪未成年人李某等人的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正在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