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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检察院听庭评议给公诉人打分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龙慧 邓芝  编辑: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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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9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龙慧 邓芝)5月16日上午,由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南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南岳区的23名基层人大代表参与了该案的听庭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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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诉人介绍,该案被告人刘某前科累累。1991年前后,多次因吸毒被劳教;2008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5年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面对多次被判处刑罚、屡教不改的被告人,公诉人在严谨举证、揭露犯罪之余,转变释法思维,以被告人刚出生的儿子为切入点,既以法服人,又以情动人。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庭审结束时,正值不惑之年的刘某眼眶泛红,低头对公诉人道了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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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23名人大代表对此次庭审进行了集中评议。“公诉人精神面貌好,思维严谨,指控犯罪有力”、“公诉人的警示教育做得很不错”。人大代表围绕“精神面貌”、“语言举止”、“庭审驾驭能力”、“公诉业务能力”等九个方面发表点评意见,在对庭审效果和公诉人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在举证、质证环节可以更为简要、概括的建议。

  最后,该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周海雄认为,听庭评议活动意义重大。一方面通过人大听庭,能促进公诉人多思考多学习,提高公诉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参与听庭评议,能将听庭感受、法治教育传导给身边的人,实现普法宣传。同时表示,日后会将听庭评议活动常态化,以此打造南岳检察院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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