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6月20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陈呈)2017年6月16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邹某、邱某、肖某三人。
经依法查明: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邹某在祁东老家预谋2017年5月份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缅甸边界处购买一批毒品运回湖南贩卖。为此,犯罪嫌疑人邹某许以高额回报,雇佣、指挥犯罪嫌疑人邱某、肖某为其运输毒品。经多次踩点准备,2017年5月9日上午,邹某驾驶白色哈弗车带着邱某、肖某再次前往勐龙镇东风农场六分厂,先由邱某驾驶摩托车前往勐宋缅甸边界处踩点探路,确认安全后,邹某和肖某再驾驶白色哈弗车一同前往勐宋边界方向进行毒品交易。当天11时许,石鼓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云南版纳支队民警的配合下,在勐宋边界处将邹某和肖某驾驶的白色哈弗车查获,当场在车后备箱查获两编织袋毒品麻古,共计42包约24万粒,净重23.9千克,在前面骑摩托车探路的邱某也同时被抓获。
今年以来,石鼓检察院将依法打击毒品犯罪作为禁毒工作的切入点,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5件,批准逮捕21人。依法提前介入两起部督重特大毒品案件,引导侦查与公安形成打击合力,两案共批准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9人,缴获毒品麻古共约35公斤,摧毁了两条从云南运输毒品至湖南的贩毒链条,防止了大量毒品流入、危害社会,为禁毒净化社会风气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