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24日讯 “廖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葛某、仲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滥伐林木后未进行过补植修复,致使生态资源至今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廖某、葛某、仲某应承担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11月21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谢永红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部分)、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员额检察官陈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18年2月,耒阳市水东江某村发生森林火灾,李某的杉树林被烧。同年4月,李某将过火的杉树林低价卖给廖某。廖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请人上山砍伐过火杉树1000多棵,并将木材卖给葛某和仲某,获利2.4万元。而葛某、仲某在明知廖某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收购了廖某的非法采伐的木材。根据林业部门鉴定,廖某非法采伐林木面积16亩、蓄积36.79立方米。
廖某等三人的行为除触犯刑法外,还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廖某以滥伐林木罪、对葛某、仲某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廖某等三人共同恢复其毁坏的16亩林地,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2万余元。
廖某等三人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林地修复责任,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2万余元,并于当日下午将生态资源修复费用缴纳到位。
该案作为耒阳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耒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也对本市部分企业、个人环保意识薄弱,滥伐林木、失火毁林案件多发等情况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有助于加强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耒阳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突出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保护耒阳的绿水青山作出积极贡献。(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肖媛元 刘雪飞 龚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