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27日讯
近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共授予38个检察院、50名检察人员“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追授1人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共为98个集体、128名个人记一等功。
我省检察机关共有5个检察院、7名检察人员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记集体一等功或个人一等功。(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廖小英 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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