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8日讯
“我又没卖假烟,只是没有办证,怎么可能触犯刑律呢?”近日,杨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大量卷烟从中赚取差价,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查,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常宁市多家卷烟零售点收购芙蓉王、和天下、红双喜等香烟,后又联系将这些香烟转卖给王某等人经营的排挡、超市,从中获取利益。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杨某共销售香烟约20余次,销售金额达14余万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凡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也给那些非法经营卷烟的商贩们一个深刻教训与警示,经营卷烟必须办理相关证件,只有合理、合法的经营才是正确的致富之路。”因此,烟草零售者必须先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否则将可能获处刑罚。
检察官普法: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蒋芬 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