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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市民:年关将至,请勿酒后驾驶!
发布时间:2019-02-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长发 蒋芬 周舟  编辑:张超

      华声在线2月2日讯 近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易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8年2月12日,易某饮酒后驾驶小车往常宁市区行驶,途径罗桥镇路段时,将两名行人撞倒在地。

      根据规定,驾驶人员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驾,经鉴定,驾驶员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2.64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易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000元。事情发生后,易某一直活在懊悔中,痛悔自己喝酒开车,然而易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尽管刑法严处酒驾醉驾行为,但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案例仍在增加。据了解,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且每年年底都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

      检察官提醒,临近岁末年关,在和亲朋好友小聚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开车技术好、运气不会那么差,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酒后驾驶触犯刑法,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蒋芬 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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