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3日讯
近日,常宁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考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不在检察环节贻误专项斗争战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方案》强调,考核考评要正确把握四条原则。即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自觉接受上级检查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分值量化,具体到部门到个人,严格落实奖惩责任。
《方案》明确,界定了考核考评的对象主体。将院领导班子、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办案机构及办案人员、相关工作均纳入考核考评的范围,确定的考核考评的对象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办案组织、办案专干、联络员、资料员、信息材料宣传工作等,涵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个方面。
《方案》要求,细化考核考评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考评,例如对领导小组考核 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情况,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安排部署、调研调度、督导检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批示等情况。方案对每个部门、每个小组、每项工作都进行了细化。(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尹邵宁 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