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17日讯
5月16日上午,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宁市原城乡规划局局长欧阳磊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欧阳磊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欧阳磊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欧阳磊案是常宁市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该案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刑期的量刑建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欧阳磊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常宁市房产局、城乡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欧阳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减免行政罚款,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欧阳磊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 蒋芬 唐义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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