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6月8日讯 衣服掉地上亦要讨要说法,纠集多人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伤,斤斤计较最终惹来了刑事案。2013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周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周博,16岁,耒阳人,在衡阳技师学院读中专。2012年11月23日晚6时许,周博在学校旁的溜冰场溜冰时,发现自己放在一旁的衣服掉在地上,恰好两被害人雷辉辉、彭霖的同学雷奇站在周博的衣服旁边,周博怀疑是雷奇故意将自己的衣服弄到地上去的,遂叫来耒阳老乡周元一起将雷奇带到溜冰场外讨要说法,在得知雷奇是耒阳老乡后,要求雷奇购买两包烟了事,雷奇迫于无奈买了两包精白沙烟给周博,周博才放雷奇离开。此时担心雷奇出事的雷辉辉、彭霖见雷奇被人带走担心出事也跟着出来,二人上前询问雷奇事情原由,周博看见后以为二人是雷奇喊来打架的帮手,便立即电话喊来的周元、曹朋、胡敏等人将雷辉辉、彭霖带至技师学院旁边一斜坡处,胡敏一耳光打在了雷辉辉的左脸处,周博捡了一个装有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打在了彭霖的头部,其他人亦对两被害人拳打脚踢。经鉴定,雷辉辉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彭霖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均构成轻伤。
案发后,周博与两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周博共赔偿两被害人18000元,取得了两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周博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其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在读学生,且已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如果周博在一年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且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检察机关将在考验期满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将向法院提起公诉。(通讯员龙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