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11月21日讯 农民夫妇卖猪被吃了秤,借机威胁、恐吓买猪老板,勒索钱财。2013年11月20日,汪某、刘某夫妇双双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汪某、刘某家中养殖牲猪。2013年8月13日早上7时许,买猪老板贺某带着司机、帮工驾车到汪某家中收购生猪,价格为7.7元/斤。双方谈好价后,便开始称重。在此过程中,贺某一方暗中将汪某提供的秤砣换成自己带来的秤砣以减少称重结果,占养猪户的便宜。当称到第15头生猪时,汪某有所察觉,提出重量不对,于是双方再次对第15头生猪称重,发现确实比第一次称重结果重了20余斤。汪某、刘某夫妇对贺某等人的行为恼火的同时,认为可以借机索财,遂拦下贺某等人不准离开,要求对方对吃秤进行赔偿,否则就要报警。贺某等人纷纷对汪某、刘某说好话求情,请求私了,并表示每头猪家加30斤重量,愿意赔偿三千元钱。汪某、刘某不肯,说三千元太少了,要假一罚百,赔十万元钱才行。
在此过程中,汪某夫妇打电话叫其儿子、女婿回家看守贺某等人,其子到场后,威胁说要打贺某等人。汪某还打电话叫来本组的蒋某,蒋某到场后对双方说:“你们协商处理,处理好就好,处理不好,汪某打我电话,我帮人喊人过来”。
汪某夫妇通过控制贺某等人的人身自由,并以言语对贺某等人进行威胁、恐吓,致使贺某等人心生惧怕。后经过讨价还价,贺某最终包含三万余元的买猪款在内共付给了汪某夫妇八万元钱,至此汪某夫妇才准许贺某等人装车离开。
汪某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在此告诫:维权要理性,占理索财,只会使自己从有理变无理,还可能触犯法律。(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龙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