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6月7日讯(通讯员肖媛元 王拂冉 祝艳华)“都是亲戚,大家互相理解、谦让一下,和和睦睦的过日子不是挺好么。”面对剑跋扈张的刘某与欧某两人,检察官耐心地劝说到。
原来,刘某与欧某本是两妯娌,两家住在一个村,关系也算亲密,闹到如此地步却还要从一件小事说起。
刘某想给家里的下水管道改道,但改道后的下水道管恰好要从欧某家旁绕过再排进池塘,由于此前刘家的下水道终端就在欧家门前,并给欧家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欧某一直反对刘某将下水管道改道绕经自家旁边,两家因此协商多次意见也没达成一致。2014年1月5日,刘某及其丈夫乘着欧家家中无人,在未与欧家协商好的情况下便开始动工埋下水管,不料还没来得及埋完管道便被回家的欧某撞了个正着。欧某见状当即上前阻止,双方产生争执,随后冲突升级为肢体纠纷,拉扯过程中刘某抓伤了欧某的眼睛。经鉴定欧某伤势为轻伤。
该案移交至耒阳市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刘某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因而无逮捕必要。又考虑到欧某及其家人的情绪,为防止引发更大的矛盾,检察官特地约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检察官一下午的耐心调解,刘某赔偿了欧某经济损失3万元,欧某也原谅了刘某的行为,双方握手言和。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耒阳市检察院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最大限度缓解冲突和对立,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2014年4月至今已在审查逮捕阶段成功促成刑事和解案件3件3人,实现办案效果最佳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耒阳市检察院肖媛元 王拂冉 祝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