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7月10日讯(通讯员凌济)颜某拖欠刘某7149元工钱,刘某上门讨要时,颜某不但不给,还将其打伤。近日,衡东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颜某移送至衡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1月28日16时许,刘某到衡东县大浦镇颜某家讨要其2012年拖欠的工钱,因推门声过大引起颜某的不满,颜某即与刘某发生了矛盾纠纷,但被旁人及时扯开。刘某因讨要工钱未果不甘心则坐在颜某家的沙发上,颜某的哥哥回来后叫刘某出去,并用手将其往外拖,随即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颜某见状便用拳头对刘某进行殴打,直到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打斗才被最终制止。后经鉴定,刘某左侧肋骨骨折,已构成轻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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