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7月29日讯(通讯员 祝艳华 邓美慧)时隔两年,李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二进宫”,这一次,他以为雇佣了保镖、司机和送货人员,不用自己“动手”,便可以高枕无忧,不料犯罪行为早被掌握,于租住房内被抓获,并现场缴获冰毒3456克,205瓶“开心水”。
7月28日,耒阳市检察院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李某等九人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衡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重操旧业,组成贩毒团伙
2012年,48岁的李某头脑发热,懊恼自己在近半百的年纪还一事无成,准备大干一票,却被抓个正着,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同年12月,司法机关念其有病在身,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不想“停产”仅半年,李某不仅重操就业,还愈演愈烈,发展一贩毒团伙。
“我是不走正道的人,我请你来保护我不让人欺负就行,管你吃和住,但是不要动我‘东西’”,在李某的嘱咐下,尚某为帮其办理银行卡、担任保镖提供二十四小时“安全护卫”。之后,为出行方便,李某又用毒资以王某的名义购买车辆,由王某专职帮其开车。
因有病在身且还处于暂予监外执行阶段,李某不能亲自参与送卖毒品活动,于某便在王某的介绍下,“顺利”加入这一贩毒团伙,在高薪诱惑下专门送卖毒品。
发展下线,大肆贩卖毒品
李某进行总指挥,尚某负责李某人身财产安全,王某驾车装运,于某直接与下线联系。在利益锁链的捆绑下,四人相互配合,疯狂敛财。
2013年6月开始,毒枭李某牵线搭桥,联系欧某、李某,多次辗转郴州、耒阳等地的隐蔽场所,以35元/克的价格分别卖给欧某5千克、李某1千克。
“我帮欧某送货,她答应给我一万块钱一个月”,从李某处购得毒品,欧某为了迅速将其毒品卖出,后又雇佣袁某帮其以200元到400元不等的价格分卖。李某则亲自出马,将毒品卖给陈某等人,陈某又卖至张某等人。
张某不满足于贩卖毒品所得,又通过容留他人吸毒赚取更大的利润,“组织他们在自家祖屋吸毒,可以吸引更多的人”。
2013年6月到次年3月件,李某等人共贩卖毒品5000余克。
疯狂敛财后难逃恢恢法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11日,群众匿名举报陈某在耒阳城区贩卖毒品,顺藤摸瓜,这一贩毒链条浮出水面。
3月13日凌晨,司法机关在掌握全部情况后采取“迅雷行动”,分别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住所,现场抓获李某等人,并现场缴获冰毒3000余克。
耒阳市检察院认为李某等九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违反刑法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另张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违反刑法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李某、欧某、王某、于某、袁某、尚某六人贩卖甲基苯丙胺达五十克以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院于7月28日移送衡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