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7月31日讯(通讯员 吴欢 祝艳华)为买二两葱,买卖双方竟发生争执,结果引起双方殴斗,菜农资某用扁担将买菜人打成轻伤。7月29日,被耒阳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三千七百元。
经查,2012年10月19日11时许,资某在白沙超市前行人道上卖菜,王某到资某的菜摊欲买二两葱,资某因自己的葱已被人预订了,就说:“葱不卖”。王某便回了句:“你的葱不卖摆在这里做什么”,并一边说一边用脚踢了一下资某的菜篮子。资某便扯住王某的挎包,不准其走。两人为此吵起来,引来了不少人看热闹,王某也不甘示弱,与资某相互殴斗起来。围观的路人刘某上前劝她们不要打了,两人不听,资某便从地上拿起一根扁担对王某一顿乱打,致使路人刘某左手小指被打伤,王某头部、背部、双手受伤,资某见势不妙立即丢下扁担逃走。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
检察官提醒:买菜人诚心买菜,卖菜人静心卖菜,生意人坚持“和气生财”之道才能实现互利共赢。菜农本是小本生意,千万莫因一时冲动而酿成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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