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8月4日讯(通讯员 肖媛元 陈琳)支持起诉助员工谢某讨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执行监督为八旬资某老人追回被拖欠四年的欠款……自新的民诉法及民诉规则实施以来,耒阳市检察院民行工作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开启监督结构转型,突破曾经的倒三角办案结构,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谋利益。
转变工作思路,实现多元化监督。新规则将裁决与调节都包含在诉讼结果监督中,为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的诉讼结果监督提供了新空间。因此,该院改变曾经以抗诉为重心的工作模式,采用检察建议与抗诉并重的方式,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中裁定、决定、行为的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渎职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如办理的熊某与何某等十五人之间的赔偿纠纷案,案中熊某与何某等十五人系雇佣关系,熊某为何某等十五人联合开办煤矿工作,后熊某因公受伤,但因赔偿过低而起诉何某等十五人索偿,判决书下达后何某认为煤矿系十五人共有,赔偿应由十五人共同承担,但判决结果中指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有四人,何某不服,因上诉期已过遂向耒阳市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理由成立,便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后又依法提出抗诉,此后该案进行了重审,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纠正违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探索监督模式,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督促履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三类监督模式是民行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最直接有效的办案方式,该院加强对三类监督的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若未达理想效果则督促有关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国家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如该院办理的督促某水泥厂等公司归还市财政借款案为国家挽回损失二千余万元、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该院还积极运用支持起诉,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社会救助管理基金追回无名氏人身损害赔偿金、支持农民工讨薪并成功追回工资、帮助谢某讨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展现了该院以法为盾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民生民利而做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