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8月7日讯(通讯员沈雁)2014年7月3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珠晖公安分局移送的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该院对涉案精神病人罗某某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等问题进行实体审查,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程序审查,并于次日向珠晖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自刑诉法修改以来,该院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经审查:罗某某自1997年患上精神分裂症,一直未治愈。2014年6月8日7时许,罗某某在家中感觉不适,认为电脑会操控自己的思维,遂手持锤子窜至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建设公司衡茶吉铁路三标段四项目部办公室,在威胁在场工作人员后,将办公桌上三台笔记本电脑抢走,并藏匿于自家卧室中。同日10时许,罗某某再次来到该项目部办公室,用锤子将一台电脑的显示屏砸坏,其在离开现场时,被该项目部的工作人员抓住并报警。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罗某某进行精神鉴定,结论为罗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于2014年7月25日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对罗某某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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