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8月13日讯(通讯员 吴欢 祝艳华)身为幼教老师,明知采用衣服挥甩的方式驱开学生的过程中会致人受伤,仍轻信能避免,致幼童袁某左眼盲目四级,构成重伤二级。8月12日,耒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的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宏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800元。
经查,耒阳市五一广场“熹熹幼儿园”系吴某母亲开办,吴某在该幼儿园任老师。2013年12月16日13时许,吴某在该幼儿园二楼陪小朋友午睡。因还没有到上课时间,被害人袁某及袁某珍、贺某(均为该幼儿园走读学生)等三人就去撞老师和住校学生住房的门。贺某听到开门声就跑下楼梯,吴某打开门后,看到袁某和袁某珍在吵闹,便拿起正准备穿的外套朝袁某及袁某珍头部各甩了一下,并要他们到楼下去玩。此时,袁某感觉眼睛一阵火辣,就一直在哭。幼儿园另一名黄老师听到哭声赶至二楼,见袁某左眼当场流血,立刻带其到医院治疗。经鉴定:袁某左眼盲目四级,构成重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对待学生的过失,特别是幼师对待年幼无知的幼稚园小朋友,更应以慈爱、善意为出发点,采用理性的方式,达到育人的目的。
分享到微信